借阅须知

  一、借阅证的使用
   (一) 借阅证是借阅图书的凭证,读者进入图书馆各借(查)阅处应主动出示借阅证。
   (二) 借阅证仅限本人使用,不得转借、代借或重复领取。因转借、代借或重复领取而造成的后果,由领证人自负。
   (三) 不得冒用他人借阅证借书,一经发现,将按章处理。
   (四) 借阅证要妥善保管。读者对本人的借阅证应保持整洁,不得涂改。借阅证条形码无法使用时,必须更换新借阅证。
   (五) 借阅证如有遗失,应立即到图书馆文献服务部挂失,但挂失前借出的文献仍由领证人负责,挂失须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。
    二、借阅权限
  本馆A证可借阅一本图书;B证可借阅两本图书,逾期不还,以每日0.1元累计处以超期罚款。若有延期需要,须于到期之前办理续借手续,借期仍为30天。
    三、补证办法
   (一) 遗失借阅证者,可向本馆申请补领。自挂失之日起,15日后可补证。
   (二) 补领新证:1.凭本人有效身份证。2.查有无冒借。3.是否还清原证所借图书。
   (三) 遗失借阅证所造成的一切后果,由领证人自负。
   (四) 补证后,如原证失而复得,应立即将补证交回领证处。如同时使用补证和原证,一经发现,没收补证外。
    四、借阅证的注销
    读者因个人原因需要注销,须按规定到图书馆办理注销手续。应先到借阅处办理还书或赔款手续,收回借阅证,并在系统中注销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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